搭飛機的小叮嚀~

1.請於飛機起飛時間"前",至少二小時抵達機場,至航空公司的櫃台辦理報到手續

2.將拖運行李交給航空公司的櫃台,請注意各航空公司各票種之拖運行李公斤數限制 (超重一公斤罰好幾百台幣的咧~可別開玩笑,出發前用體重機秤一下重量吧!)

  例如:飛往美國航線,通常為2個各23公斤之拖運行李(千萬不要想說帶一件行李箱可以裝46公斤~不行不行!!)

           飛往澳洲、紐西蘭航線,通常為1至2個,總計20~23公斤之拖運行李(少數學生機票票種可達30~35公斤)

           飛往日本航線通常為1至2個,總計20公斤之拖運行李

3.手提行李的部份,均為限重7公斤(長、寬、高大小不得超過航空公司規定,通常以放的進去機艙內的行李架為準),可另外加上一台筆記型電腦

4.至航空公司櫃台Check in 完畢後,請走至拖運行李的X光機前方,確認行李已經通過X光機之檢查,無問題後,再離開機場大廳至出境的海關櫃台哦!

5.自96年3月1日起,旅客出國搭機時,隨身攜帶之液態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需符合以下規定,否則,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:

 A.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,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

B.所有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,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,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。

C.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,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,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。

D.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(牛奶)、嬰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,並於通過安檢線時,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,於獲得同意後,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。

E.出境或過境(轉機)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可隨身攜帶上機,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。

F.請將所有的備用鋰電池(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,因有機殼保護、正負極未暴露在外,不在限制之列) ,放在手提行李中,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。

惡意違規者,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。旅客登機前把鋰電池包好。「只要用一層薄薄的塑膠袋或保鮮膜,把鋰電池包起來,就可以防範電池正負極和零錢、鑰匙等金屬物品碰撞而短路起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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